A股财务造假特别代表人诉讼有望迎来首例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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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12-06 23:24

  OPE电子竞技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外发布的《关于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调解协议草案查询的公告》(以下称《公告》)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定于

  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被称为A股特别代表人诉讼第二案,此前被称为第一案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以法院判决结束。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如果最终能够以调解方式结案,将成为首个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例。

  《公告》显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服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被告泽达易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应、应岚、刘雪松、王晓亮、雷志锋、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各方于2023年12月5日签署调解协议草案。投服中心于同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调解书的申请。

  上海金融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调解协议草案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向全体原告发出通知。

  原告投资者可通过上海金融法院官网()“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代表人诉讼”模块查询调解协议草案内容。

  投服中心介绍,综合各项因素,调解更有利于维护原告投资者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服务中心同意并签署调解协议草案。原因是一方面各被告同意按照上海金融法院委托损失核定后金额(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全额赔付原告投资者;另一方面是投服中心在调解会议上对被告履约保障进行了确认,法院已冻结部分被告资金,其他部分被告已在调解协议签署前将款项拨付至法院指定账户,且被告东兴证券于2023年9月22日公告其已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

  投服中心表示,调解可使投资者更快实际获赔,调解协议草案约定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各被告向全体原告投资者支付赔偿款,赔付效率可大大提高。如不同意调解继续诉讼,需一审判决,如有当事人上诉,需二审裁判生效后方可赔付执行,时间将大大延长。如果各被告未能按期支付赔偿款,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大程度保护原告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20年6月2日(含)至2022年5月11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5月1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被告泽达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68855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投资者可登陆上海金融法院官网()“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代表人诉讼”模块查询是否为本案适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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