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大对个体户服务供给(技能培训+创业+法律服务)
  • 作者:小编
  • 发表时间:2023-02-02 04:53

  OPE电子竞技广东支持省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支持省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充足地区,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帮助个体经营者提升素质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创新创业之星评选,配备创新创业之星导师,引入金融服务平台,以“师带徒”方式提供定制化服务,帮扶创新创业之星项目成功创业,对评选活动和获奖人员开展系列专题报道,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评选。入选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可按规定给予资助。鼓励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工作空间、共享资源等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或者单独建园,向退役军人提供政策、法律、财务等咨询指导,鼓励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省和各地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常态化为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活动。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需要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发挥个体劳动者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畅通个体工商户反映问题、政策诉求渠道,跟踪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势变化,做好活跃度、经营状况和相关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调查,动态掌握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困难问题,为研究完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粤企政策通、“粤光彩”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归集发布有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优惠政策、用工招聘、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优化“粤商通”、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提高个体工商户诉求办理质效,助力政策落实。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密切关注12315、12345及其他渠道投诉举报信息,及时依法查处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个体企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各项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2日起实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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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广东支持省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支持省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充足地区,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帮助个体经营者提升素质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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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各项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2日起实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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