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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3-01-07 17:22
OPE电子竞技金融界9月14日消息,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影”),及时任财务总监王蕊作出监管警示的决定,系因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查明,2021年4月24日,上海电影披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相应增加公司2021年期初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八个月的重新评估后,2022年1月29日,上海电影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对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了重新评估,并考量行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对租赁期的影响,及相关使用权资产减值对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对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上海电影各财务报告期的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数额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调增2,489,808.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增2,489,808.48元,总资产调减337,462,227.43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的9.95%、10.49%、9.24%;
上交所表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上海电影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财务总监王蕊(2014年9月1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3《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王蕊予以监管警示。
王蕊简历:女,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历任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产业办公室项目经理,英国伦敦Butler&Co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金盟集团财务总监。自2012年9月起任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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