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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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2-09-20 06:36

  OPE电子竞技三、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8月31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菲达环保送达的证券变更登记数据和相关资料,中登公司已完成证券变更登记。菲达环保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4,221,401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3,943,140股。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164,221,401股,上市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壹诺盛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丁志刚、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俞海刚、陈蓓文、浙江农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农发小额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绍兴行稳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郭金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在交易对方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63,943,140股,其中,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摘要 指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 指 上市公司向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紫光环保62.95%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上市公司向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紫光环保62.95%的股权

  本次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1〕第0411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指 菲达环保与杭钢集团签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菲达环保与杭钢集团签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菲达环保与杭钢集团签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认购邀请书》 指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交割日 指 交易对方向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具体以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

  过渡期间 指 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上市公司拟向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紫光环保62.95%的股权。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并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年 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紫光环保100%股份评估值为145,421.06万元,评估增值33,517.56万元,增值率为29.95%。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紫光环保62.95%股份作价为91,542.56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01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紫光环保 62.9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1,542.56万元,根据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6.0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152,317,067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2,175.96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4,221,401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预计不超过19.01%。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2,175.96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投入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项目、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项目、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项目、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水务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91,542.56万元。

  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并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标的公司 账面值(100%权益) 评估值(100%权益) 增值额 增值率 收购比例 标的资产评估值

  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紫光环保100%股份评估值为145,421.06万元,评估增值33,517.56万元,增值率为29.95%。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紫光环保62.95%股份作价为91,542.56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7月27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01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紫光环保 62.9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1,542.56万元,根据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6.0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152,317,067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所涉及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所涉及的股份锁定期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除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司按照相应的持股比例补偿。

  前述过渡期损益数额应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时间由菲达环保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过渡期内的亏损数额应在审计结果确认后6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杭钢集团)向菲达环保补偿。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8月17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4.63元/股。

  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116,008.86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21,759,600元的要求。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菲达环保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投入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项目、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项目、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项目、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水务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最终是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标的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垫付,并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杭钢集团持有的紫光环保62.95%的股权过户至菲达环保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变更登记完成后,菲达环保持有紫光环保97.95%的股份。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90号),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菲达环保已收到杭钢集团持有的紫光环保62.95%股权。本次发行后,菲达环保注册资本及股本由人民币547,404,672.00元变更为人民币699,721,739.00元。

  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5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菲达环保送达的证券变更登记数据和相关资料,中登公司已完成证券变更登记。菲达环保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52,317,067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99,721,739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8月17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4.63元/股。

  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116,008.86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21,759,600元的要求。

  菲达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共向463家机构及个人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前20大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剔除关联方)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78家、证券公司83家、保险公司28家、其他类型投资者254家。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主承销商于本次非公开报送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2022年8月16日)至申购日(2022年8月19日)9:00期间内,收到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壹诺盛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绍兴行稳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时间方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赛德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赛德特千帆稳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丁志刚、陈蓓文和郭金胜共1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上述11名新增投资者中,自然人3位,其他机构投资者8家。OPE电子竞技

  截至2022年8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474个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剔除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78家、证券公司83家、保险公司28家、其他类型投资者265家。

  2022年8月19日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26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中,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行稳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壹诺盛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赛德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赛德特千帆稳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时间方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

  8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99 24,000,000.00

  18 北京赛德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赛德特千帆稳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66 24,000,000.00

  24 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壹诺盛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1 27,000,000.0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发行股数164,221,401股,募集资金总额798,116,008.86元。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5号楼4层408-37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在杭州市域开展发放及与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合成纤维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光电子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资本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OPE电子竞技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浙江农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农发小额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一般法人或组织;俞海刚、郭金胜、陈蓓文、丁志刚为个人投资者;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或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31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5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7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行稳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壹诺盛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OPE电子竞技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 C2 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经核查,上述2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2年8月25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438号),截至2022年8月24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项人民币798,116,008.86元。

  2022年8月25日,中信证券将扣除承销服务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2年8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39号),截至2022年8月25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8,116,008.8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5,192,678.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92,923,330.18元,其中新增股本 164,221,401.00元,资本公积628,701,929.18元。

  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8月31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菲达环保送达的证券变更登记数据和相关资料,中登公司已完成证券变更登记。菲达环保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过164,221,401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3,943,140股。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至本摘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述协议的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披露。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就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认购股份锁定期、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标的资产合规性、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等方面出具了承诺,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披露。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严重违反本次交易中出具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一)向菲达环保的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及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菲达环保已合法持有紫光环保62.95%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现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本所认为,本次发行询价及配售的过程、方式及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额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认购对象已按照《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时间缴纳其应予缴纳的认购款项。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5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菲达环保送达的证券变更登记数据和相关资料,中登公司已完成证券变更登记。

  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8月31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菲达环保送达的证券变更登记数据和相关资料,中登公司已完成证券变更登记。菲达环保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过164,221,401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3,943,140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详见本摘要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六)锁定期安排”和“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在交易对方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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