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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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2-08-30 22:27

  OPE电子竞技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江苏省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永康路6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8日前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修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6)。

  根据溧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27日印发的溧政发〔2020〕17号文件,溧阳市部分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将别桥镇古渎村委会,竹箦镇濑阳、道人渡、余桥3个村委会,南渡镇淦西、钱家圩2个村委会划归昆仑街道管理。为响应政府行政区域规划调整的工作安排,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将公司原注册地址“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变更为“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注册地址的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应工商登记机关相关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因此,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司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审议通过《关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小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小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陈小华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陈小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其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小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陈小华先生辞职后,当前公司董事成员数不足7名。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经持股5%以上股东陈伟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伟先生、王志新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陈伟先生持有16,008,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王志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陈伟先生,男,1984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拥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主要工作经历:2010年1月至今,任扬州活力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今,任江苏活力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上海文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任大黑天文化产业投资(东阳)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苏州国瑞活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天洪控股(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理迎万象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苏州鑫活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云南天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苏州冬青树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天洪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上海深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中城创展天洪(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至今,任苏州华夏五金机电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华夏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上海万象智慧环卫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珠海天之洪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东莞天洪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志新先生,男,1965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硕士,副教授,高级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1987年8月至1992年3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讲师;1992年4月至1997年6月,任苏州财经函授中专教务部教务主任;1997年7月至2001年3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财税局预算处、审计处处长;2001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4月至2008年4月,任法国艾格服饰集团大中华区首席财务官;2008年4月至2019年7月,任德摩资本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苏州国瑞活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天洪控股(苏州)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8月至今,任苏州朗特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理迎万象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0月至今,任苏州鼎茂旺商贸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江苏鑫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鑫活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8月至今,任云南天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天洪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2月,任上海深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中城创展天洪(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厦门新兴产业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上海万象智慧环卫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珠海天之洪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天洪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或其他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投资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或其他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签署有关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或其他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有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投资事项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安排财务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选择适当的时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7月9日及8月30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3、14、15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人员安全,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须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江苏省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永康路6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8日前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洪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6)。

  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伟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伟先生、王志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溧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27日印发的溧政发〔2020〕17号文件,溧阳市部分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将别桥镇古渎村委会,竹箦镇濑阳、道人渡、余桥3个村委会,南渡镇淦西、钱家圩2个村委会划归昆仑街道管理。为响应政府行政区域规划调整的工作安排,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将公司原注册地址“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变更为“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注册地址的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应工商登记机关相关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所涉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因此,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司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五)审议通过《关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或其他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签署有关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同时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做出修订。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溧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27日印发的溧政发〔2020〕17号文件,溧阳市部分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将别桥镇古渎村委会,竹箦镇濑阳、道人渡、余桥3个村委会,南渡镇淦西、钱家圩2个村委会划归昆仑街道管理。为响应政府行政区域规划调整的工作安排,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应工商登记机关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所涉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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