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电子竞技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预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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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8-25 22:14

  OPE电子竞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预计。

  为增强公司生产经营便利性,促进公司效益提升,考虑到经营形势的向好,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增加年初预计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拟与恒逸己内酰胺新增签订辅助材料购销协议,拟与杭州逸暻新增签订设备购销协议,拟与海南逸盛新增签订PX产品购销协议,拟与逸盛新材料新增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

  因恒逸己内酰胺、杭州逸暻、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经查询,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2024年新增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设备,2024年度新增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X,2024年度新增向海南逸盛销售PX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2024年度新增向逸盛新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OPE电子竞技。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杭州逸暻从事聚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采购约定数量的设备,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向海南逸盛销售PX,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销售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向逸盛新材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31.44万元,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039.38万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10,772.85万元。

  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2、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的子议案1.01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1的子议案1.01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举行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奕博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代表人等参加。

  4、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4年9月2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83)。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OPE电子竞技。该专项报告线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4)。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订《辅助材料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辅助材料,新增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5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签订《设备购销合同》,2024年新增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物流运输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7,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上述关联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86)。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31.44万元,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039.38万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10,772.85万元。

  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经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83)。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该专项报告线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4)。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订《辅助材料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辅料材料,新增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5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签订《设备购销合同》,2024年新增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物流运输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7,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86)。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31.44万元,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039.38万元OPE电子竞技,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10,772.85万元。

  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监事会同意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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