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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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8-24 22:05

  OPE电子竞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1806号《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1,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4,057,26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582,735.00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1)00066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150,754.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49,245.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3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1日、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度注销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72.1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1.51万元,合计3,763.69万元,具体如下: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2)01858号《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出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11月8日将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出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万元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22年度购买结构性存款13,0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购买结构性存款15,000.00万元,赎回结构性存款28,000.00万元,实现收益188.27万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23年度购买结构性存款4,000万元,公司2024年度赎回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实现收益22.68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和“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注: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和“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8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名,通讯出席董事2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线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永年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线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截至2024年8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提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线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或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1、请用正楷字填写本表,如参会股东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股东不能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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