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财讯|大有能源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及重大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遭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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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6-15 19:33

  OPE电子竞技(原标题:【原创】AI财讯|大有能源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及重大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遭监管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6月14日消息,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大有能源,证券代码:600403)收到监管警示函。根据监管函内容,大有能源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重大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

  具体来看,大有能源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存在两项会计差错,涉及外购煤炭与自产煤的掺配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以及内部关联交易数据统计的偏差。公司随后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各3.73亿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7.54%和7.56%。

  此外,大有能源在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方面也存在问题。2023年4月,公司披露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对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约10.30亿元,要求大有能源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披露一审判决结果,直至2024年3月30日才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样,公司在二审诉讼进展的披露上也存在延迟,直至2024年4月20日才对外公告。

  监管警示函指出,大有能源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谭洪涛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建强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大有能源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及时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有能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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