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斋坛乡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OPE电子竞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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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1-04 16:41

  OPE电子竞技一、财政所作为乡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乡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一、乡财政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组织、筹集的收入,OPE电子竞技接受捐赠的收入和从财政、其他单位取得以及所属单位上交的各项收入)除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实行专项核算的资金外,应全部纳入财政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乡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不允许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所有收入应坚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收取费用,严禁坐支行为。

  一、审批制度:经费支出,分管领导和办、所负责人实行分级审核,实行乡长一支笔审批。审核的内容包括:开支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属实,是否符合预算的开支范围。

  (二)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或收据;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三)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200元以上现金开支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结算,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乡长批准方可报销。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需向主要领导汇报研究决定,5万元以上的须经班子会研究决定。其中广告打印宣传制作类支出的,10万元以上的需附合同并经第三方审计,以审计价支付。

  (五)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在职职工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待遇、遗属人员待遇等,按照县财政现行政策和人事部门审批的标准核定,干部调动其工资的增减因素凭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手续予以核定。

  1.乡公务接待费由党政办统一负责和统筹安排,未经党政办同意,擅自安排的公务接待等支出不予报销。

  2.上级部门或兄弟乡镇业务联系来人,由分管领导和对口科室陪同。若需食宿的,业务科室应事先与党政办联系,由党政办确定住宿和就餐地点、标准等,一般不得随意更换。

  3.一函一餐制度。同一批客人凭派出单位公函安排一次工作餐。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接待审批制度,严禁无公函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到乡镇因公开展相关工作需就餐的,凭公函原则上在食堂用工作餐。

  4.公务接待标准:来客10人以下的陪同人数不超过3人,来客10人以上的陪同人数不超过来客的三分之一,且严格掌握同城不接待原则;餐费人均不超过100元。

  5.会议、培训、考察人员的接待由相关科室先拟定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具体安排(会议按有关标准执行)。

  6.公务接待住宿费规定:接待对象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自行支付住宿费,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

  7.报销要求:公务接待报销时按“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要求在接待次月,将接待公函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统计接待情况及时收齐票据等进行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菜单等。接待清单应写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

  (七)公务用车管理:公车使用严格实行派车制,因公出县域或节假日用车时,用车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注明出车事由、用车时间及目的地,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出车。应急用车来不及填写派车单时,用车人应在出车前通过电话等方式申请出车,并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公车保养、维修应在4S店进行,小故障维修可在本县进行,本县维修点由乡党政办确定,严禁驾驶员随意选点维修车辆。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统一使用单位公务结算卡或银行转账支付,严禁使用现金支付。

  1.因公县外出差的,应事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批。出差地必须与出差审批单一致,擅自改变行程的不予报销。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改变行程,须及时与党政办联系报备,返回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3.差旅费应及时按月报销,报销时按规定正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文件、出差审批单及交通费、住宿费、公务卡刷卡凭证等票据。差旅费报销单全部填写完整后,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乡长审批签字后,统一在每月10日前交由乡财政所审核报销。

  4.交通工具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时可选择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乘坐轮船时应选择三等舱;乘坐飞机时应选择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从2017年3月1日起,所有工作人员交通意外险由单位统一参保,不再另报销交通意外保险费。

  5.住宿费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正科领导职务人员住标准间,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1)。住宿费须刷公务卡开支,报销时附正式及公务卡刷卡凭证。

  6.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出差文件规定食宿自理的,以住宿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除、OPE电子竞技青海、新疆为120元/人·天外,其他省市均为100元/人·天,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文件未规定食宿自理的,按来回两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40元、省内按25元补助。

  经批准往返斋坛乡规划区外的乡镇执行公务的,伙食补助标准为45元/人·天,已在乡镇或下属单位食堂用工作餐的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7.公杂费标准: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含牵头单位)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公杂费减半,即40元/人·天包干。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按来回两天报销公杂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的,不得报销公杂费。

  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不报销公杂费。利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在外工作地与原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等级内据实报销,公杂费每次80元包干使用,省内每月不超过2次,跨省的每月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

  8.其他注意事项:订购交通票据的手续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印刷费、邮寄费等均属公杂费范畴,包干使用后不再另外报销;差旅费票据必须为在消费点取得的正式票据,其他通过第三方平台代订的不可作为差旅费票据报销。

  1.常规性办公设备(用品)、文印用品、会务用品等物品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各科室按需到党政办领取,并做好登记。

  2.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科室提出方案报党政办,并经乡长同意后,由固定资产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安排采购,业务科室不得自行购置。

  3.乡机关配备的办公设备由党政办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并按工作需要、职务岗位配发给有关科室或个人使用,使用人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养,不得擅自更换办公设备,确因需要更换调整的,报党政办统一安排。

  4.各科室对配发的公用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严防被盗、丢失、损坏。公用设备原则上只供工作使用,一般不外借,不准擅自私事使用,凡因个人私用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5.各科室对分配保管使用的大件耐用办公用品的报废,需由原保管人提出修理或报废意见,经党政办审核,由乡长同意后予以报废。报废程序由党政办报财政有关部门批准核销,方可在固定资产帐表和清单中予以注销。各科室不得自行销毁或另作处理。

  6.按职务岗位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电脑等物品应妥善保管。凡遇本人工作调动或职务变更时,均应将配发给个人的设备交党政办,才能按新的职务岗位重新分配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1.子女保教费:凭各幼儿园实际收取的保教费的合法票据为依据,按每位入托幼儿1400元/年的标准内按实报销。保教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若一方无经济来源的,由另一方单位报销;在不同所在地工作的双职工,由子女入托所在地一方单位报销。

  2.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普通干部职工900元/年·人,妇检费用按正常收费优惠后实际结算价分别为480元和450元。

  3.献血补贴:原则上按无偿献血200ml给予200元营养费补助,无偿献血300ml给予300元营养费补助,无偿献血400ml给予400元营养费补助。同时,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单位应对献血者给予安排半天休息或调休。

  4.职工食堂补助费:职工食堂补助费标准为400元/月。单位自办食堂的,允许按在职人数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的额度,从公用经费和福利费中划转到职工食堂,用于弥补食堂开支;但不得以其他名目在食堂搞变相的职工福利。

  5.疗休养:职工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人·年,一年一次,不累加。疗休养费用标准按县有关规定执行,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疗休养经费报销时间截至当年度12月底止,当年疗休养当年内有效。

  (1)首次拨付:项目立项文件、预算审核部门出具的项目预算审核备案表或审核意见书(50万以上)、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工程支付进度表》、原件。

  (2)进度款拨付:工程支付证书及原件、《工程支付进度表》。项目结算造价超过合同价款的,需提供项目造价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3)竣工拨付:竣工验收材料、工程支付证书及原件,《工程支付进度表》,项目结算造价超过合同价款的,需提供项目造价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4)尾款支付:原件、《工程支付进度表》、审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结算报告或备案表(50万以上)。

  (2)为加强资金管理,单位应建立工程台账,支付工程款时附《工程支付进度表》。审核合同支付款项条款、鉴字盖章、时间等要素是否完备;收款方与转账收款单位是否一致;按《工程支付进度表》备注的需附相关材料要求审核附件是否齐全。

  四、财政所会计和出纳在接到原始凭证后,审核确认其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办理:

  一、乡镇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购领、使用、保管、缴销等管理制度,确定专门票据管理人员负责,加强内部管理。

  二、严格支出票据管理。报销支出的票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统一,项目工程款、公务接待费和其他购买商品和服务等属于应纳税项目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不得以收款收据替代。

  二、及时清理并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往来款应定期清理,除上下级往来结算款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应在年终全部结清。乡财政所对往来款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清理,经查实确实无法兑付或追缴的往来款,由财政所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转作收入或支出,不得长期挂账。

  一、资产购置与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相结合,凡按政府采购规定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在落实相关审批和资金来源渠道后,实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卡片。

  三、固定资产出售或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出售或出租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四、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领取应统一管理,并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五、加强固定资产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设置总账、明细账。做好监管定期清查,做到账账相符,OPE电子竞技账实相符。

  一、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机构。乡政府成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分管领导牵头,乡财政所具体负责。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事务负总责。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自管理业务的相关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二、乡财政所应建立资金监管台账,明确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并将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补助性资金监管,应把好公示关、核实关和发放关;对项目性资金,应从项目申报、项目公示、项目实施、评估验收等环节参与和实施监管。

  三、加强斋坛乡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管理系统运用,实现监管信息化、数字化、科学化,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二、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审批、记帐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报帐人员、稽核人员岗位相分离。

  三、财政总会计、用款计划管理及支付管理人员,出纳等严密财政资金拨付流水线作业,严守各自的工号及密码。密码不能以简单的生日及电话号码等设置,必须保证六位数以上,并随时更换,严防泄密。非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代理其他人员的业务。如因特殊情况缺岗确需代岗时,经领导批准,原操作员与代岗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原操作人员恢复岗位后必须及时更换密码。系统操作人员在办理完业务或者离开办公室前应及时退出支付系统,不允许在进入系统后,将系统业面长期挂在桌面上。其他非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内网系统。用于实施财务的电脑,实行单机操作,除与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相匹配的财务软件外,不允许与任何网络连接。

  一、财政所要公开财政财务制度,定期公布财政财务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广泛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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