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实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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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5-02-23 03:08

  OPE电子竞技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月20日(星期四)上午举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晓智;烟台市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贾赵勇;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科科长姜晓介绍情况,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赵向阳主持。

  本场是“三核引领 烟台担当”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解读《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实施办法》两个政策文件,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本场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智先生;烟台市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贾赵勇先生;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科科长姜晓女士。

  下面介绍一下《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实施办法》两个政策文件的有关内容。

  在人才资源和创新资源富集城市建设人才飞地,是近年来各地创新人才发展体质机制、破解地域引才困局、多元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的新举措。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引才用才积极性,鼓励各单位在省外(含境外)创新资源聚集城市打造以人才引育、创新团队建设、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为目标的人才平台和“异地研发,烟台转化”的协同创新体系,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后,我们对2022年12月22日印发的《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重新修订。

  一是“人才飞地”设定。明确了“人才飞地”类别、申报条件及支持政策,支持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在省外(含境外)创新资源聚集城市设立或注册成立(含控股)的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和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明确了年度认定数量及各个类别的支持政策。

  二是组织实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人才飞地”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飞地”的审核设立、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估,建设运营补助及研发补贴政策的执行落实工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符合条件的博士、高层次人才等政策的执行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三是认定流程。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部署安排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经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后确定拟认定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定认定名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局组织面向社会公示,并按程序发文公布。

  四是绩效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及年度报告制度,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申报单位每年需提报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管理期满,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期满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支持和整改意见。

  五是监督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管理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人才飞地”根据情况将作出停止资助、取消资格、追回资金等处理决定。

  相较于2022年12月22日印发的《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本次修订主要对以下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

  一是丰富“人才飞地”建设类别。将“人才飞地”建设类别由1类扩充至3类,并明确每个类别申报数量,其中,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孵化器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3个。

  二是降低“人才飞地”申报条件。新修订《管理办法》中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申报条件取消“人才创新服务平台”要求,同时减少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要求,进一步降低“人才飞地”申报门槛。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认定成功后,给予申报单位10万元经费补贴,管理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给予40万元补贴资金;孵化器类“人才飞地”将根据年度运营费、场地租赁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对孵化企业在烟落地并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重点建设的市级“人才飞地”,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类“人才飞地”建设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给予5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为深入推进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四链”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烟台市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山东省实验室、烟台新药创制山东省实验室为试点,探索重点研发机构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工作机制(简称“省实验室博士蓄水池计划”),计划利用3年时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招引百名博士,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部门分工。省实验室博士“蓄水池”计划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市委组织部负责制(修)定政策;市科技局负责综合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征集岗位需求、发布招聘公告;市科技局会同黄渤海实验室、昆嵛实验室负责制定具体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

  二是实施程序。一是岗位征集。筛选确定当年度《实验室博士“蓄水池”计划岗位需求目录》。二是发布公告。发布《实验室博士“蓄水池”计划岗位招聘公告》,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重点宣传推介。三是组织引进。相关部门组织报名博士来烟集中考察、洽谈对接;由实验室、合作企业负责履行招聘程序,确定引进博士人选。

  三是待遇保障。合作企业为共引共用博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险种。在联合实验室工作的,聘期内可参与省实验室职称评审、晋升;其他共引共用博士聘期内原则上通过合作企业参与职称评审、晋升。3年聘期满后,由共引共用博士自主选择到企业或省实验室工作。

  一是增强引才精准性。《省实验室博士“蓄水池”计划岗位需求目录》将面向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征集,经省实验室论证后发布,招聘程序由省实验室和企业共同履行,更精准匹配企业引才用才需求。

  二是增大引才吸引力。《实施办法》明确共引共用博士可叠加享受的省实验、合作企业及地方三方引才待遇,提高来烟人才待遇的同时降低企业用人负担,以此吸引更多高学历人才来烟工作,化解中小科技型企业博士引进难问题。

  三是作为“校招企用”的初步探索。通过人才在省实验室落户科研、在企业实践及成果转化,支持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形式,进一步推动平台与企业资源有效对接和共享,实现双方“人才共用、资源共享、多方共赢”。

  关于两个政策文件情况简要向大家介绍这些,希望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共同推进我市人才建设工作。

  科技创新平台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能够吸引和集聚大量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培养和交流平台。请问,除了刚刚提到的“人才飞地”外,目前烟台市科创平台建设和下步规划具体情况如何?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我们秉承“以一流平台凝聚一流人才”的理念,积极打造“战略科技平台、科技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载体平台”符合不同层次、不同时期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创平台体系。2024年,市科技局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布局,发布了《推动创新链赋能产业链构建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工作计划》,省级以上科创平台较去年增加24家,总数台达到447家。其中,我市省实验室建设保持全省前列,全省实验室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2家省实验室入选省人才效能提升示范平台试点单位。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省实验室争取各类项目60项,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35项,新药创制省实验室争取各类项目30项,并获批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今年,我们将持续推进落实《推动创新链赋能产业链构建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工作计划》,做优做强100家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赋能产业发展能力。重点聚焦重大合作平台搭建工作,一是推动东方航天港研究院建设,为“东方慧眼”星座和空天信息产业化应用提供科技支撑,助力完善烟台航天产业链条、探索实现产业闭环、提升产业链创新发展水平。二是推动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在烟建设,积极筹备召开中日韩创新合作大会暨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揭牌仪式系列活动,助力三国科技人才交流合作。

  刚才,市科技局发布了最新的“人才飞地”政策和“共引共用博士”政策,请问,围绕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我市人才政策还有哪些优化和调整?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全市人才工作坚持紧贴产业链布局人才链,通过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努力让各类人才在烟台舒心生活、安心工作、专心发展,加快构建“以产聚才、以才兴产、产才融合”发展格局。除了刚才市科技局发布的“人才飞地”和“博士共引共用”两个政策文件外,围绕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我们还重点优化了三类政策。

  一是优化青年人才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重点优化升级企业青年人才补贴政策,企业博士补贴由最高36.8万元升级到44万元,企业硕士补贴由最高17.2万元升级到22万元,企业本科生补贴由最高8.6万元升级到11万元,企业专科生补贴由最高2.08万元升级到3.8万元。

  二是优化技能人才政策。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烟台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出台覆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普惠性补贴政策。对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对企业自主培育的符合条件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每人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6000元、8000元一次性补贴。

  三是优化高端人才政策。出台《关于实施新时代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育“双百计划”的意见》,将扶持创新、创业两类扩展为扶持全职创新、兼职创新、创业企业、创业项目、经营管理、产业技能、蓝色领军、海外领军8类,将每5年扶持200人增加至每年扶持300人,同时探索设立黄渤海新区专项,市、区联动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强化扶持力度,全面构建涵盖各行各业、具有烟台特色、符合成长规律、富有竞争优势的市级人才工程体系。

  如何确保《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实施办法》能够有效促进博士的引进、成长和留存?

  感谢您的提问。《实施办法》出台前,我们对科技型企业人才引进问题开展了调研,尤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博士引进面临两大难题:一是难以找到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的专业人才,二是企业给与的人才待遇较低,缺乏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又处在产品研发生产的关键阶段,对专业人才有迫切需求。所以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实施办法》,政策将从以下4个方面促进博士的引进、成长和留存。

  一是为引进博士提供明确政策法律保障。通过政府监督,共引共用博士、省实验室、合作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服务期限、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三方之间的合作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二是为引进博士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共引共用博士可叠加享受省实验、合作企业及地方三方引才待遇,包括省实验室按照助理研究院标准每人每年发放20万元(税前)基本工资,合作企业承担每人每年不少于20万元(税前)绩效工资等,明确引进博士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为引进博士建立全面职业发展通道和晋升机制。让博士在省实验室和企业之间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引进后3年管理期内,引进博士可以在合作企业全职工作,同时人事关系放在省实验室,并通过合作企业参与职称评审、晋升,科研成果归属根据实际情况三方自行协商,期满后,由引进博士自主选择到省实验室或合作企业工作。

  四是为引进博士提供精准的展现自己的平台。前期《岗位需求目录》将面向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征集,经论证后发布,确保引进博士可以充分利用所学专业,发挥自身最大价值。同时支持省实验室与合作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提供帮助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烟台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需要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刚才,三位发布人对两个《办法》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深入解读。希望大家充分发挥优势,深入挖掘政策的创新优势和鲜活案例,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可视性的表达,及时、准确、全面解读好这些务实举措的核心内容,充分激发推动政策加快落地见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可以联系背景材料里提供给大家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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