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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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11-28 05:44

  OPE电子竞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全资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为国显光电提供的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12.5亿元调剂至固安云谷,调剂后公司为国显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49.5亿元和87.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4年11月27日与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银行”)签署了《企业借款合同》,向中关村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金额(分两笔签署,每笔0.5亿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公司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关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2.56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6.56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68.81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8.69亿元。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研发、支付工资、租金等费用支出。未经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上述确定的借款用途。

  2.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2024年11月27日(首次提款日)至2025年5月27日(借款到期日)。前述约定与借款凭证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2.3本合同项下借款可以分次提款,但累计提款不超过本合同2.1款约定的金额且每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2.2款确定的借款到期日,每笔借款具体的借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中的记载为准。

  本合同自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借款人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3.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自债权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证人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签章(自然人为签名)之日起生效。

  1.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企业借款合同》以及该合同项下的申请书、借款凭证(包括借款借据)及相关法律文件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包括后续对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共同构成本合同所称主合同。

  1.3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分两笔签署,每笔0.5亿元)。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具体债权凭证记载的履行期限为准。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12,191.2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9,4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23%,对子公司担保为1,562,744.0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为国显光电提供的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12.5亿元调剂至固安云谷,调剂后公司为国显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49.5亿元和87.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航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分两笔签署,一笔2亿元,一笔1亿元),租赁期限为3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航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以持有的固安云谷1.46%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中航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2.56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6.56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68.81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8.69亿元。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起租日:在出租人(受让方)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之当日。

  鉴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债权人同意为债务人购买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且债权人(出租人)接受保证人的保证。

  保证人保证债务人(承租人)将全面履行其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全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上调的部分)、特殊租金(如有);(2)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3)逾期利息;(4)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5)债权人(出租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税费等;(6)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任何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延后到期的,保证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为确保债务人履行其与质权人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出质人愿意以自己持有的股权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

  1.1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1.46%的股权(与下述1.2条中的出质标的统称“质押股权”)。

  质押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其中租赁本金为3亿元),其包括但不限于:(1)全部租金(包括因租赁年利率变动而调整的部分)、特殊租金(如有);(2)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3)逾期利息;(4)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5)质权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等;(6)在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债务人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任何责任。

  质押期限为: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延后到期的,质押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12,191.2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9,4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23%,对子公司担保为1,562,744.0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和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由25亿元增加至3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和2024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与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银行”)签署了《企业借款合同》,向中关村银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1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关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12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12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16.6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8.39亿元。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研发、支付工资、租金等费用支出。未经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上述确定的借款用途。

  2.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2024年11月27日(首次提款日)至2025年11月27日(借款到期日)。前述约定与借款凭证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2.3本合同项下借款可以分次提款,但累计提款不超过本合同2.1款约定的金额且每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2.2款确定的借款到期日,每笔借款具体的借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中的记载为准。

  本合同自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借款人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3.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自债权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证人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签章(自然人为签名)之日起生效。

  5.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企业借款合同》以及该合同项下的申请书、借款凭证(包括借款借据)及相关法律文件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包括后续对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共同构成本合同所称主合同。

  5.3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27日。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具体债权凭证记载的履行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12,191.2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9,4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23%,对子公司担保为1,562,744.0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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