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解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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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7-22 07:42

  OPE电子竞技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诚信是市场最宝贵的基石。资本市场的财务造假行为破坏了整个市场规则和诚信体系建设,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法也发布了财务造假典型案例,释放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有效遏制财务造假,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行为惩治力度的强烈信号。

  1.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

  3.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

  4.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国有资产出资人加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5.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完善财务信息相关制度,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欺诈不仅包括欺诈上市,也包括欺诈发行债券(融资)。本次《意见》明确了对财务造假行为的严厉打击,不仅针对直接造假的主体,也包括那些协助造假的中介服务机构。这一举措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要求中介机构在服务上市公司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仅仅为了追求发行成功和高额收入而忽视合规性。

  同时还明确了部分造假的手段,如滥用会计政策及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之前在供应链管理和应收账款处理中存在的一些灰色地带,未来将受到监管机构的特别重视。

  《意见》明确指出,金融监管部门将与司法机关协同作战,共同应对金融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违法成本,而且通过行政和刑事手段的结合,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与以往主要依赖罚款的处罚方式相比,本次《意见》强调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明确表示在必要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而确保金融市场的公正和秩序。

  此外,有观点指出,尽管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但以往的处罚往往较为轻微,最后只是“罚酒三杯”。然而,随着监管的加强和法律的完善,未来这些案例的刑事追责正在逐步展开,对于那些严重违法的行为,绝不会只是“罚酒三杯”,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甚至可能包括监禁。

  今年开始,顶层设计强调了金融行业的性和人民性,更加深化了作为特许经营行业的严肃性,也对非特许经营的持牌机构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支持成立的金融资产交易所,已经逐渐演变成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显然在未来,这些非特许经营的所谓交易所将被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并不是像现在这样一关了之。因此地方政府通过所谓交易所这样的灰色地带免于承担任何责任,从而增加地方收入的漏洞将被彻底堵死。

  今年是强调保护金融市场消费者的开头年,任何形式侵害金融消费者的行为都将被严肃处理。当前着力点是针对财务造假的新情况、新趋势,瞄准重点、精准“爆破”,坚决破除危害尤甚的造假“生态圈”。

  在财务造假案中,往往证券发行企业的大股东和实控人是财务造假的首恶,首先应予以严惩。同时承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参与或配合财务造假,严重损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影响了市场投资信心和国家金融安全,也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金融这一特许经营行业,未来的监管会更加收紧。凡是与金融业务相关的业务都将会更加细化,必须拥有特许经营牌照方可开展业务。在监管和法律上,将明确区分个人民间借贷的民事纠纷与公司化运营的金融业务,特别是对那些非法经营的民间放贷机构,监管将更为严格。此举旨在净化金融市场环境,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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