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通讯】速览会计动态 追踪监管热点(2024年4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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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7-0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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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 10号,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新“国九条”提出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证监会于2024年4月12日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各交易所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具体信息如下: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证发[2024] 33号),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证上[2024] 284号)适用于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北证公告[2024] 14号)适用于北交所上市公司,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上证发[2024] 29号,以下简称“《ABS业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资产支持证券持续信息披露》(上证发[2024] 30号,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其中:

  《ABS业务规则》是上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规则,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全生命周期,涵盖了挂牌条件及确认程序、发行和挂牌转让、信息披露、持有益保护、停复牌及终止挂牌、自律监管等环节和领域。

  《持续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要求,明确了信息披露一般规定、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管理人临时报告、持有人会议、资信评级报告等披露事项。

  上述文件自发布之日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 8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上证发[2017] 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上证发[2018] 2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上证发[2019] 105号)同时废止。

  近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深证上[2024] 240号,以下简称“《ABS业务规则》”)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深证上[2024] 241号)、《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深证上[2024] 242号)、《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深证上[2024] 243号)三项配套业务指引(以下分别简称“《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其中:

  《ABS业务规则》梳理整合了现行业务指引、业务指南,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形成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业务规则,系统性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发行、挂牌转让、存续期管理等全周期业务。

  《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进一步提高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息披露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完善了2018年发布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提升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上述文件自发布之日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证会[2014] 13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深证上[2018] 2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深证上[2019] 68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深证上[2018] 200号)同时废止。

  2024年4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对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进行了重大改进,特别是对损益表结构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该新准则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为投资者提供有关企业业绩更加透明、可比的信息,协助投资者作出更好的投资决策。该准则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所有采用IFRS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将受到该新准则的影响。

  2024年3月版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IASB于2024年3月18日至21日举行的IASB会议的初步决定。讨论的内容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动态第223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动态第224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终结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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