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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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5-05 17:26

  OPE电子竞技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32,7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27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5.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4年3月15日出具天健验[2024]7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低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5,983.47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主要内容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该暂行规定,并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主要内容为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17号及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94,530,980股,以194,530,980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60,304,603.8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5,377,503.35元的比例为30.87%。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业务属于“C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1电机制造-C3813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以吸尘器为代表的清洁电器、高速吹风机、电动工具、园林工具等领域。目前,以吸尘器为代表的清洁电器配套使用的微特电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高速吹风机领域系公司高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的多场景应用的成功案例,业务增长较快,相关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近年来,清洁电器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催生了高性能、多元化清洁电器产品市场需求,扫地机器人、洗地机等适用于不同使用场景的多元化产品不断推出,不同细分领域的清洁电器产品得到较快发展。根据欧睿国际的预测,全世界吸尘器市场销量在2027年将达到1.71亿台,2022-2027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06%。整体来看,主要吸尘器销售国家中,欧美区域主要市场因吸尘器产品起步时间较早,家庭吸尘器渗透率较高,市场增长率整体呈逐步放缓趋势;部分新兴市场如中国、俄罗斯等已经逐步成为吸尘器市场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

  高速吹风机指的是电机转速在10万转/分钟以上的吹风机,此类吹风机采用直流无刷电机,具有转速高、体积小、寿命长等优点。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活质量,高速吹风机干发快、护发的功能符合消费升级趋势,极大程度上促进了高速吹风机行业的发展。根据QYResearch的统计及预测,2022年全球高速吹风机市场销售额达到了5.99亿美元,2029年将达到25.33亿美元,预计2023-2029年复合增长率为20.87%。

  公司生产的微特电机属于驱动电机,涵盖了交流串激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直流有刷电机三大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通过向下游品牌商客户以及OEM/ODM厂商客户销售交流串激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直流有刷电机等清洁电器专业电机,进而实现收入和利润。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体系,覆盖了供应商开发、合同签订、日常维护以及年度考核等全过程。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或长期框架合作协议,建立了良好的配套产品供应体系。

  对于硅钢、芯片、MOS管、碳素等原材料,公司会保留适当的安全库存,根据生产需求、库存水平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公司其他各类主要原材料,如漆包线、轴承、换向器、定转子铁芯、动叶轮等,主要采取“以销定采”模式,根据客户订单,由计划调达科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公司采购主要可分为常规采购以及外协采购。外协采购方面,为控制原材料质量和采购成本,公司向外协加工商提供主要生产原材料,具体外协加工的产品包括定转子铁芯、注塑件以及引线、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遵循以订单驱动(MakeToOrder)为主的生产模式。在生产环节,公司采用信息化系统,制定了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程序。营销部依据客户订单生成ERP系统内部销售订单,订单经过评审后以生产工单的形式发送至各个事业部下设的制造部门,各部门依据生产工单领料并进行生产。公司生产模式有利于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有利于提升订单按时交付率、产品品质一致性和客户满意度,并有助于控制库存水平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按照客户类型分类,公司客户主要可分为品牌商以及OEM/ODM厂商两类。公司积极参与客户的前期开发工作,能够做到与客户新品开发项目同步,客户粘性较高。公司产品主要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根据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一定的利润水平确定销售价格。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定制化特征,不同产品类别耗用的原材料种类、数量存在差异,且原材料占产品成本比例较高,销售价格一般会根据产品类别、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等因素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整。

  公司于2004年进入微特电机领域,是国内较早步入专业吸尘器微特电机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保持对电机产品的技术研发,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不断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微特电机产品。同时,公司通过规模化生产大幅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凭借着强劲的技术实力、出众的产品质量、突出的性价比以及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逐步建立起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品牌优势,拥有稳定的客户基础。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及公司2020-2022年度相关产品出货量,公司主吸力电机产品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以上,市场份额较为稳固。同时,随着以吸尘器为代表的清洁电器产品更新迭代不断加快,无绳化、智能化、使用场景多元化已成为未来吸尘器的主流发展趋势,公司有针对性地提前进行布局,直流无刷产品的产量及占比不断上升,产品结构近年来不断优化,由此带来的供应能力提升、单位成本降低、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等优势将帮助公司进一步提升在该细分行业的市场占有率。

  多年来,公司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和行业影响力,获得了世界一流企业的一致认可,产品广泛活跃于北美、欧洲、亚太等多个海内外市场,应用于包括必胜(Bissell)、鲨客(Shark)、创科集团(TTI)、伊莱克斯(Electrolux)、百得、松下、日立、飞利浦、LG、美的、德尔玛、科沃斯、小米、石头科技等国内外知名电器终端品牌。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0.54亿元,较2022年增长13.63%;公司营业利润为2.22亿元,较2022年增长5.25%;公司利润总额为2.22亿元,较2022年增长5.38%;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亿元,较2022年增长4.6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现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关联监事均已在审议确认本人薪酬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9,694,795.12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94,530,9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304,603.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87%。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2023年,签署贵航股份、麒盛科技、福斯特、道明光学、公牛集团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公牛集团、贵航股份、福斯特、道明光学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华康股份、景业智能、正川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贵航股份、福斯特、道明光学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科林环保、正川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签署中国能建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中建环能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中建环能2020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4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大型专业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工作恪尽职守,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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