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集团股OPE电子竞技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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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4-29 23:41

  OPE电子竞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线日的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存货、商誉等,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根据其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款项损失情况及债务人经济状况预计可能存在的损失情况,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余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一般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按照各级账龄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或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以单项计提或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按照各级账龄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7,871.6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3,103.12万元,主要因近年来受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销售形成的应收款项回收较为缓慢,部分客户应收款账龄较长仍未收回,计提比率提高;其他应收款计提4,768.18万元。

  2.公司以单项计提或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按照各级账龄的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368.9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要求,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2023年,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剧烈,带动沥青价格高位振动,同时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开工率不足,沥青市场供需两弱,沥青行情平淡,近年来沥青销售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公司2017年收购的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期业绩不及预期。经减值测试,对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准备6,487.14万元。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14.6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4,514.65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计提后更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解释16号,明确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定期)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明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下同)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邱晓华、胡继荣、林兢分别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2,374,253.5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6,673,539.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90,427,120.9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14,558,909.00元。

  根据相关规定OPE电子竞技,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需要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而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经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公司拟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服务范围和内容与该事务所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OPE电子竞技。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定期)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将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且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注:该表决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泽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材文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下同)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有效的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专业性强,能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能较好地履行双方约定的审计义务。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计提后更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62,368,59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过近几年来的转型升级发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明确,产业脉络清晰,已经形成了现代物流(含沥青供应链),汽车制造及销售与服务、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等业务并行发展的现代交通服务一体化产业体系。

  公司的现代物流业务涵盖了沥青供应链、港口码头综合服务、物流园区经营等,主要由下属子公司经营。

  近年来,公司现代物流业务通过投资新建和收购兼并,在天津、湖南、安徽、福建等地建设和运营自建物流园区(库区和港口码头),不断完善物流节点布局,逐步往集运输、仓储、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平台一体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产业发展。

  公司现代物流业务中,全资子公司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的沥青供应链业务占比较大,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立足于沥青产业,以沥青特种集装箱的物流服务、沥青的改性加工与仓储、基质沥青产品仓储及电商平台为主要业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构建了沥青供应链的完整业务链条。其业务模式主要是:从上游石油化工企业(炼厂)采购基质沥青,经过运输、仓储、改性加工,通过参加投标等获得业务机会,有针对性地向下游道路施工企业供应符合其需求的沥青产品。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客户的需求理解深刻,借助其沥青特种集装箱物流的核心优势,整合资源,完善物流网络,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沥青解决方案,经过近几年发展,已在沥青供应链行业拥有领先地位。

  控股子公司龙岩畅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主营专用汽车的研发制造,龙岩畅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应急发电车、移动储能充电车、通讯指挥车、大流量给排水车等专用汽车,龙岩畅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是国内重要的特种车辆设备和应急服务的提供商,是东风商用车公司、中国重汽等大型车企的定点改装车辆生产企业,公司产品行销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国家应急管理部所属各救援队、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各地政府市政部门以及油田、矿山等企业。

  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主营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东莞市目前唯一一家具有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汽车制造企业,主要生产6~12米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纯电动商务客车、纯电动物流车等新能源汽车产品。

  公司的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业务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及城市公交及客运站经营。其中,班车客运包括省际、县际、县内班线旅客运输服务;公司客运经营单位主要分布在福建省龙岩市、南平市两个三省交通要冲地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35个客运站,其中一级客运站5个,二级客运站14个;拥有客运车辆2198辆,其中班线辆;拥有客运班线条,班线覆盖了闽西、闽北城乡和省内各主要城市,并向广东、浙江、江西等地辐射。

  一是公司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业务在龙岩地区主要与中石化、中海油合作,设立由公司控股的合资子公司,通过发挥各方的优势,投资、建设、运营加油加气站。目前,控股子公司龙岩市岩运石化有限公司拥有加油站6个;控股子公司福建龙洲海油新能源有限公司拥有加气站1个、油气合建站2个,中海油在龙岩区域范围内的天然气终端汽车加注业务均通过福建龙洲海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二是在南平地区主要由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石油合作,拥有加油站5个。三是在公司天津地区还通过收购方式,在天津市大港区投资建设有CNG天然气加工厂一座,该项目设计产能日供气量可达30万立方。四是公司在安徽芜湖地区由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在其港后物流园拥有油气电合建站1个。

  为延伸产业链,打造交通服务产业立体化的发展体系OPE电子竞技、提升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公司开展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和交通职业教育培训等业务,相关业务主要依托下属公司经营。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减2021年度净利润123.15万元,调减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0.69万元;追溯调增2022年度净利润13.75万元,调增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29万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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