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关于2023年度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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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4-15 21:34

  OPE电子竞技财务公司是2008年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核发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09年2月1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11个部门,分别是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结算业务部、客户服务一部、客户服务二部、客户服务三部、金融市场部、党群工作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部)和信息技术部。

  财务公司已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部定期汇总监管指标,按季度出具风险管理报告和监管指标汇报,并通过设置风险经理强化了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识别和业务合规性。

  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指引》《会计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外规要求,财务公司较好地实现了不相容职责分离,具体如下:

  在结算管理方面通过系统实现了会计核算与事后监督分离、经办与复核分离、岗位设置实现了“印、押、证”三分管;

  固定资产管理实现了请购与审批、询价与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拟定与审批、验收与款项支付、付款的申请与执行分离;

  授信业务根据财务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自营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各类制度有效实现了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经办或放款操作、会计账务处理互相分离,信用等级评定的调查、审核与审批相互分离,信贷资产分类的调查与审核分离,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与信贷人员分离;

  资金业务有效实现了前台交易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相互分离,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分离;

  信息系统岗位设置实现了系统开发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相互分离,系统运行与系统维护人员分离;

  财务公司业务系统不断地完善更新、业务或产品范围不断拓展,近两年出具的管理办法针对既有业务细化形成了业务操作规程。

  财务公司的整体监督机制运行良好,已独立设立审计稽核部,且可以有效执行审计稽核与监督评价工作。

  财务公司成立审计稽核部以来,已建立并完善内部审计队伍,充分发挥了内部监督职能。财务公司制定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审计稽核工作办法》等7项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在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不断完善制度与流程,并在持续发展需求的基础上,财务公司建立了合理、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满足了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使整体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经查阅经审计报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463.65亿元,所有者权益77.34亿元,2023年累计实现收入11.05亿元,利润总额4.94亿元,净利润4.04亿元。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经审查,未发现财务公司有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1、32、33条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要求。

  经过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本年度未发现存在《神州高铁关于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中所列明的风险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98亿元,余额为5亿元,在财务公司存款比例和比例分别为64.64%、13.74%。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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