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软件: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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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11-30 22:25

  OPE电子竞技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顶点软件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对顶点软件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顶点软件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1、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 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30万股。

  6、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万股。

  8、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年12月 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1、2022年12月15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618,000股。

  12、2023年4月 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2,25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55,25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9月 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顶点软件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4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13日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3)第 351A008409 号《审计报告》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76.8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标,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中: (1)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2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500股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剩余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18,000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公司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2)本次解除限售的360名激励对象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A/B/C,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2,5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71,197,016股的0.346%。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顶点软件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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