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电子竞技英维克: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 作者:小编
  • 发表时间:2022-07-25 18:14

  OPE电子竞技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包括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英维克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OPE电子竞技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英维克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英维克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调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1、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OPE电子竞技

  2、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2年6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英维克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激励计划》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5名,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7人调整为26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835万份调整为832.5万份。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34,305,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68元/份,授予数量为1,082.25万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行权价格及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7人调整为262人,行权价格由19.27元/份调整为14.68元/份,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835万份调整为1,082.25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且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英维克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注:(1)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以及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 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OPE电子竞技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④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二个等级。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英维克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英维克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相关文章:
  • 高澜股份董秘回复:公司将于2021年8月7日披露半年报相关财务数据请您关注公司在
  • 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
  • OPE电子竞技2022年12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聘待遇怎么样?
  • OPE电子竞技裕民县税务局:线上服务面对面 精细服务助发展
  • OPE电子竞技2022怀化市妇幼保健医院招聘医师、文秘及财务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