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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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3-11 14:42

  OPE电子竞技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19项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4,548,809.6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4,454,880.96元,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0,093,928.6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8,863,145.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306,803,336.89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978,863,145.45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928,842.00元。

  本次利润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2,806,934,303.45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九、十四、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电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本次发行保荐人及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200.00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1,132.08万元,已坐扣的对应可抵扣进项税额67.92万元已由本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由自有资金账户划转入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后的募集资金为78,867.9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8.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619.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1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补充流动资金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东方电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方电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东方电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注]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7月,因受新冠疫情防控的影响,实际于2021年9月开始投产并实现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方”,前身为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正式变更为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原建设项目“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拟调整为“东方电缆高端海缆系统南方产业基地项目”。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02,277.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2,277.00万元,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对具体项目投资内容及费用明细进行适当的调整。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建设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新增主要工艺设备及测试仪器设备111台(套),新增建筑物面积10.7万m2。建成后将形成年产超高压柔性直流海底电缆200km,交流海底电缆250km,深远海动态海缆150km,共计约600km/年的产业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可新增销售收入31亿元(含税),年均利润总额45,652.75万元。

  5、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股权融资等方式)。

  1、东方电缆高端海缆系统南方产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2022年10月在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完成项目备案变更,项目代码-04-01-971626;

  2、调整后项目建设用地合计约170661平方米(约256亩),其中88960.79平方米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81700.32平方米土地已与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本项目所需关键设备均已订购完成,后续设备将根据调整后的建设投资方案进一步开展设备选型和订购;

  4、本项目投资建设方案虽有调整,但产业范围及产品结构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已完成职业卫生、安全生产预评价,取得节能审查意见(阳发改节审(2022)14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阳高经复(2022)52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等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一期全部桩基工程完成。

  海缆系统业务板块一直是公司的核心战略板块,而广东等南方沿海省份则是海上风电的重要市场业务领域,公司在2020年就提出了“布局南方市场,辐射东南亚市场”的发展战略,并由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在广东阳江征地133亩计划建设“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项目”。最近两年,随着海上风电更快地向深远海、大机组、大规模的方向发展,原项目建设的海缆产品种类和规模均有待扩大和提升,基于上述考虑,以及公司加大布局南方市场的发展战略需要,公司审慎提出了本次项目建设的调整方案,决定在原拟建项目基础上对海洋缆产品的范围进行扩大升级,因此另新征土地123亩,在256亩左右土地上建设“东方电缆高端海缆系统南方产业基地项目”。相较于原方案,调整后方案的海缆产品种类和规模均有所扩大和提升,产品种类在超高压柔性直流海缆、交联海缆基础上新增深远海动态海缆产品,年产海缆规模也由300km提升至600km;项目总投资额、建筑物面积、工艺设备等均有所增加;项目的整体效益预计也有较大幅度提高。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实现公司在南方市场的产能布局,公司在海缆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升,对抢占南方市场甚至东南亚市场份额,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均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1、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虽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若出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行业政策调整及相关方进入该产业所带来的市场变化及行业竞争加剧竞争格局变化导致公司现有产能无法有效消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产销规模的大幅度增加,将在资源整合、科研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储备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可能存在运营管理的风险等;

  如果主要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海缆产品的性价比,加强成本控制,进一步实现产品差异化,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保持公司海洋缆产品的竞争优势。公司会加强市场预判,进一步开拓海内外市场,应对相应风险。

  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目前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相关法法律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目前项目的实际需求,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03月14日(星期二)至03月2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3月21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3月21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3月14日(星期二)至03月2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继续开展铜和铅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紧紧围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握国家建设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倡议、新基建等要重战略机遇,构建国际、国内双向开拓、当前与今后同步推进的新市场格局,在国际、国内重大市场、重点项目开拓中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在新能源海上风电领域和高端陆缆系统领域。铜、铅是公司海缆系统和陆缆系统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了规避铜和铅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在2023年仍开展铜和铅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利用期货锁定采购、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业务,不做投机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一是期货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期货产品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1、公司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并且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资金规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明确铜和铅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业务,只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只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铜和铅商品的价格风险,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期货、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因此,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锁定大批货物和库存,并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节省资金成本,避免资金规模占用。

  开展铜、铅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在期货、期权市场和现货市场里实现价格主动管理,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铜、铅的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从而保证产品利润更加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2023年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开展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为构建国际、国内双向开拓、当前与今后同步推进的新市场格局,公司积极开拓欧洲、“一带一路”等国际高端市场。随着公司海外业务量不断增加,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范围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英镑。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开展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公司和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套期保值相关协议,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具体的协议签订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将造成汇兑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客户违约及收付款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和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而产生的损失;公司订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汇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合规监督部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基于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远超公司的年度盈利预算,同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慎考虑,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当年净利润的5%,计提总金额为62,079,642.36元。

  目前公司处于关键发展时期,为了充分发挥OIMS奖励基金的中长期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对2021年度计提的OIMS奖励基金,在“十四五”期间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团队、员工业绩表现分多期进行运用。每期的具体奖励对象、决策程序等运用方案内容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拟定了九位激励对象,本着重点奖励突出贡献者的原则,根据其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等综合考量确定了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一期的分配,具体明细如下:

  经核查,本次运用方案充分发挥了OIMS奖励基金的中长期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方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运用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运用方案(第一期)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运用方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运用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审议本议案的监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4,548,809.6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4,454,880.96元,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0,093,928.6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8,863,145.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306,803,336.89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978,863,145.45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928,842.00元。

  公司是国内陆地电缆、海底电缆系统核心供应商,报告期内,连续六年上榜全球海缆(能源领域)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榜单、再度荣膺中国线强。公司主营业务为海底电缆、陆地电缆等一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敷设及运维服务。按照CSR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分类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改版)属于电线)。

  电线电缆是用来输送电能、传递信息和制造各种电机、仪器、仪表,实现电磁能量转换所不可或缺的一大类电工产品,是电气化、信息化社会中重要的基础性配套产业,被称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具有用途广泛、品种繁多、门类齐全等特点。其产品广泛的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建筑工程、海洋工程、通信、石油、化工、汽车、船舶及航空航天等各个领域。

  近年来,中国电力、石油、化工、城市轨道交通、汽车以及造船等行业快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电网改造加快、特高压工程相继投入建设,以及全球电线电缆产品向以中国为主的亚太地区转移,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市场规模迅速壮大,电线电缆制造业已经成为电工电器行业二十余个细分行业中规模最大的行业,占据四分之一的比重,中国企业占据2021年全球电线席,表明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已然得到提升。

  国内电线电缆行业市场空间稳步提升。2015~2020年我国电线电缆行业销售收入呈波动变化趋势。由于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去产能以及行业监管力度逐渐加强的影响,电线电缆行业一度出现规模下滑,并在2018年达到低谷,电线万亿元。随着我国对新能源等投资的加快,电线电缆行业开始缓慢复苏,2020年电线%。据电线电缆网、观研报告网,预计到2024年规模有望达到1.90万亿元,即2020~2024年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89%。(数据来源:电线电缆网,观研报告网)

  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电线电缆行业已经经过了上百年的发展历史,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其电线电缆巨头依靠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已经实现了跨国、跨地区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产业集中度比较高,其中美国前十名电线电缆企业占其国内市场份额达70%以上,日本前七名电线电缆企业占其国内市场份额达65%以上,法国前5名电线电缆企业占其国内市场份额达90%以上。全球电线电缆行业已经进入几大巨头垄断竞争阶段,我国电线电缆企业数量较多,普遍规模较小,行业市场集中度低。2021年,我国电线.54%,CR10企业营业收入集中度为11.54%。(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我国线缆行业“十三五”期间总体持续发展。在经历了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降速后,国家加大了包括在电力、5G、新能源、轨道交通、特高压等新基建领域的投入,市场需求逐年增加,行业规模继续扩大。与此同时,国内国外经济双循环现状促进了企业研发能力和产品技术水平不断进步;更多的电缆企业陆续上市,资本市场的加入使企业的生产设备更新换代,产能效率逐步提高、研发能力更上层楼。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在国家层面,国家给予“新基建”等重点战略的政策以及资金扶持。在“十四五”纲要中,提到了优化国内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的比重,建设智慧电网和超远距离电力输送网。2022年,国家电网发展总投入目标5795亿元,其中计划电网投资5012亿元。在“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计划投入3500亿美元(约合2.23万亿元),推进电网转型升级。

  展望“十四五”,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家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要求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坚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补齐短板。“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推进优化城镇化布局、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城市群和中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国家“双碳”战略推进、新能源市场爆发式增长、新基建投资的兴起,给新能源装备电缆、节能环保电缆和特种电缆等产品带来了极大的市场机遇。

  公司现拥有陆缆系统、海缆系统、海洋工程三大产品领域。拥有500kV及以下交流海缆、陆缆,±535kV及以下直流海缆、陆缆的系统研发生产能力,并涉及海底光电复合缆、海底光缆、智能电网用光复电缆、核电缆、轨道交通用电缆、防火电缆、通信电缆、控制电缆、综合布线、架空导线等一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敷设及运维服务能力,提供深远海脐带缆和动态缆系统、超高压电缆和海缆系统、智能配网电缆和工程线缆系统、海陆工程服务和运维系统四大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建筑、通信、石化、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核能、海洋油气勘采、海洋军事等领域。公司通过了ISO三大体系认证,拥有挪威船级社DNV认证证书。(二)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海缆系统采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服务”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通过提供EPC总包服务打造系统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交钥匙”工程服务。公司陆缆系统采用“研发、生产、销售”,通过直销招投标和经销商的双渠道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及差异化的产品。基于两个产业体系不同的技术特点和生产组织模式,公司目前对海缆系统实行项目制生产方案,陆缆系统实行批量化生产方案,以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09亿元,同比下降11.64%,其中海缆系统及海洋工程营业收入合计30.28亿元,同比下降25.82%,实现陆缆系统的营业收入39.77亿元,同比上升3.5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7亿元。

  截止2023年3月7日,公司在手订单91.30亿元,其中海缆系统57.50亿元,陆缆系统21.67亿元,海洋工程12.13亿元,220千伏及以上海缆、脐带缆占在手订单总额近5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通知;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4,548,809.6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4,454,880.96元,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0,093,928.6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8,863,145.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306,803,336.89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978,863,145.45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928,842.00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08。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比例为22.62%,低于30%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且公司正处于产业升级关键时期,“海陆并进”的发展战略正进一步加快推进;同时为保持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必须加大研发力度,保持持续创新能力。为此,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提出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4,548,809.6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4,454,880.96元,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0,093,928.6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8,863,145.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306,803,336.89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978,863,145.45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928,842.00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现拥有陆缆系统、海缆系统、海洋工程三大产品领域。拥有500kV及以下交流海缆、陆缆,±535kV及以下直流海缆、陆缆的系统研发生产能力,并涉及海底光电复合缆、海底光缆、智能电网用光复电缆、核电缆、轨道交通用电缆、防火电缆、通信电缆、控制电缆、综合布线、架空导线等一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敷设及运维服务能力,提供深远海脐带缆和动态缆系统、超高压电缆和海缆系统、智能配网电缆和工程线缆系统、海陆工程服务和运维系统四大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建筑、通信、石化、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核能、海洋油气勘采、海洋军事等领域。公司通过了ISO三大体系认证,拥有挪威船级社DNV认证证书。公司所处电线电缆行业系资金密集型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期。

  公司海缆系统采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服务”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同时已涉及海洋工程领域,提供EPC总包服务及系统解决方案;公司陆缆系统采用“研发、生产、销售”,通过直销招投标和经销商的双渠道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及差异化的产品。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升级关键时期,“海陆并进”的发展战略正进一步加快推进,海缆系统及海洋工程产业在公司营收占比逐年提升。同时为保持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必须加大研发力度,保持持续创新能力。

  2022年,东方电缆实现营业收入70.09亿元,利润总额9.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42亿元,同比下降29.14%;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净利润8.38亿元,同比下降27.0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47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1.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4.94亿元,每股净资产7.99元,净资产收益率(加权)16.30%,基本每股收益1.22元,公司总股本为687,715,368股。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公司需确保自身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有利于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

  为了保障公司现有业务,特别是核心产品海缆订单的正常生产、交付,以及“东方电缆高端海缆系统南方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对截至2022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用于采购原材料等主营业务流动资金需求、海缆等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重大项目支出、预防重大风险等方面,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等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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