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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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2-07-08 16:05

  OPE电子竞技股票简称:西部建设股票代码:002302编号:2010—055证券代码:002302证券简称:西部建设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一、关联交易概述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为满足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或“乙方”)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建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鉴于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签署的上述协议即将届满,公司拟继续与中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建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拟确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于中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中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10亿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其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票据业务、保理、融资租赁、保函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总额度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

  4.2.关联关系说明在本次交易中,中建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6.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1.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09月19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30层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H法定代表人鄢良军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

  12.(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3.)主要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中建财务公司系“中国建筑”集团旗下全资金融机构,于2010年12月1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2011年1月19日正式开业。

  15.中建财务公司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贴现、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建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此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一)金融服务的内容及费用1.存款服务(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于乙方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2.信贷服务(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监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授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10亿元,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票据业务、保理、融资租赁、保函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总额度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理、融资租赁、保函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结算服务(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在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服务(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协议的有效期、变更和解除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为规范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存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定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通过查验中建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中建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未发现中建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中建财务公司存在违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85亿元,余额为0.40亿元。

  2022年年初至2022年5月31日止,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方实际发生金额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拆借中建财务有限公司0.40票据业务(承兑、贴现)中建财务有限公司8.44应收账款保理中建财务有限公司1.72保函业务中建财务有限公司0.02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中建财务有限公司65.43小计76.011.公司第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1年8月2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6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1年10月2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6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涉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者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1.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公司第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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