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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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2-07-16 17:08

  OPE电子竞技1、为合理规划公司资金使用,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经协商,公司拟申请继续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2021-2022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为公司对本项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经协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继续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2021-2022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对本项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财务公司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清源”,原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府清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其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书贵先生、王翼先生、郭萌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天府清源的全资子公司,天府清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其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财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为392,679.64万元,净资产为282,018.71万元,2022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5,922.75万元,净利润-14,471.48万元(未经审计)。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的利率。

  3、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统一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的利率;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2021-2022年度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若本协议生效满一年时,甲方未及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的续签事宜,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至甲方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若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约定的具体服务事项另行签署了协议,则该具体服务事项的有效期及相关事项,以该另行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的安全性、流动性。

  本次关联事项的发生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根据公司将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累计已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的利率。上述关联存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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